通过与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相关的项目获得中国投资的中亚和东欧国家,应使用参数化主权巨灾债券来确保自身免受自然灾害的风险。
这是保险连结证券(ILS)和主权风险转移专家基里尔·萨符拉索夫(Kirill Savrassov)的观点。
萨夫拉索夫指出:《中国的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对中亚和东欧的全面保护方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》。
《中国将数百亿美元投入了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,但实际上,其中连一个项目也没适当地投保物理伤害的险,尽管该地区面临着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高风险》。
在乌兹别克斯坦,哈萨克斯坦或塔吉克斯坦等国家,问题不是地震是否要发生,而是何时要发生,并且其毁灭力量多大。
自然灾害会破坏中国通过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帮助该地区发展的许多基础设施项目。如果建造后这种项目因地震而摧毁,那么东道国仍将欠缴中国的贷款,但是不会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取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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